政策原文: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

盐碱地是我国重要的后备耕地战略资源。盐碱地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部门和地方。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盐碱地治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盐碱地治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受盐碱影响的土地面积大,分布广,一些地区耕地、草地以及沼泽地、裸地盐碱化程度较深,而且有加重趋势,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对资源环境特别是耕地、生态用地的压力越来越大。盐碱地是我国重要的后备耕地战略资源,利用潜力大。治理好盐碱地,对补充我国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盐碱地治理的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多渠道增加投入,因地制宜地综合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化学、生物等配套措施,坚持生态优先、防治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科学有序推进盐碱地治理,努力增加可利用农地、林地、湿地、草地数量并提高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三、盐碱地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生态优先。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配套规划,充分考虑盐碱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在不改变生态用途、保护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治理。盐碱地开发为农业、林业用地的,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盐碱地分布地域、盐碱类型、盐碱程度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条件差异,突出区域性特点,盐碱地治理要与当地自然资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建设需求相协调,宜农则农,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

(三)多措并举,便捷适用。将治理工程、植被恢复、农艺改造与盐碱土农业直接利用相结合,综合采取灌溉排水、生态修复、农机农艺、生物化学等有效手段,将不同盐碱地分类治理技术进行集成与优化组合,建立可规模化推广的盐碱地分类治理与农业开发利用技术模式,提高技术模式的便捷性、实用性与实效性。

(四)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盐碱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按灌区、流域和区域统一规划设计,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确定重点建设地区,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治理方式,确保治理一片,成效一片,提高盐碱地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五)防治结合,注重实效。优化耕作制度和灌排制度,防止因不合理灌溉、施肥、耕作等利用方式导致耕地、湿地和草地次生盐碱化。长期持续增加投入,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加强跟踪监测、调控与管理,防止已经治理好的盐碱地重新返盐返碱,巩固好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盐碱地治理

(一)进一步加大对盐碱地治理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草原保护与建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示范、林业生态建设、沿海滩涂开发、海洋海岸带生态保护等规划和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盐碱地治理的投入力度,对盐碱地治理相关科研、示范、推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二)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盐碱地治理。有关地区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科技、林业、海洋等多部门工作协同实施,实现多渠道资金统筹使用和农田整治、灌溉排水、生态修复、农机农艺等措施的综合配套,提高盐碱地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深入推进盐碱地治理科研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相关科技力量,开展土壤、地理、化学、环境、生态、作物遗传育种、生物肥料等多学科联合攻关,深入推进盐碱地分类治理研究工作。提升暗管改碱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节水型治理技术研发,明沟排水与暗管排盐相结合,耐盐抗旱作物与控制灌溉技术相结合,争取以较少的淡水资源取得最大的治理效果。中国科学院做好技术支撑与服务,将各类治理技术进行集成与优化组合,因地制宜建立盐碱地治理利用技术模式,不断提升技术模式的工程化程度和便捷性、实用性。

(四)加强盐碱地分类治理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根据盐碱地不同成因类型,明确盐碱地治理利用方向,建立盐碱地分类治理示范区,将重度盐碱地、中轻度盐碱地和盐碱荒地的治理技术模式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规模化示范,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在相关省(区、市)盐碱区范围内循序渐进地组织推广。

(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盐碱地治理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保障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和规模,避免因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引发生态环境问题。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做好治理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

(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护好现有林地、湿地、沼泽、草原和海岸带,加强对已治理地块的动态跟踪监测,避免不合理开发。长期持续地增加投入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努力使治理好的盐碱地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加强对盐碱地治理和利用的宣传,提高农民、农业企业的参与热情,同时,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

(七)创新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积极探索盐碱地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在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工程管护、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推进盐碱地使用权流转,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可能,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农民和其他民间资本开展盐碱地治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谁投资、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机制,努力形成主体多元、投入多元、合力推进盐碱地治理的良好格局。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推进盐碱地产业化开发,积极扶植一批生产盐碱地专用肥、改良制剂和从事盐碱土特色农业、林业开发的企业。

 

国家海洋局

2014年4月4日